20015年以来,文山州结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在抓信访工作的规范性上作好文章。
规范信件管理。信访举报件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分流。凡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均送同级信访室统一登记,由信访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分流,统一信访举报件的入口和出口,做到信访举报件不遗漏、不流失。
规范线索排查。案件线索实行逐层移送,集体排查。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登记备案后,移送案件检查室提出处置意见,再交由案件管理室整理,最后召开案件线索排查会议集体研究。线索排查会议作出的线索处置决定,由案件管理室督促落实。
规范把关程序。按照中央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主”的要求,加强对信访初核件的把关指导。同级党委管理干部和上级要求反馈结果的信访初核件,由信访室把关后,送分管领导签批,报主要领导审核;对下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信访初核件,均由信访室统一把关。特别是对承办单位办结认定为举报不实而群众仍反映不断的信访问题,则采取协办和退回再初核的措施,严格把关审核,确保信访初核质量。
规范诉求录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群众诉求监督录入为切入点,扎实做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对属本级受理的,要及时录入,并转相关部门办理;对属下级受理该录入未录入的,下发录入通知书责成及时录入,并重点督促受理部门按规定时限认真办理;对不录入和录入不及时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信访督办。信访工作在做好信访件收集、分转、自办的基础上,通过电话催办、发函催办、协调会办、提级办理等方式做实督办工作。重点抓好五类信访案件的督办:领导批示或上级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案件;超过报结时限且未书面报告理由的案件;已经报告结果,但经研究认为不能结案,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久拖不决或相互推诿,意见不一致的信访老案;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结果的案件。同时要建立健全信访督办件台帐,逐一盘点销号。
据悉,2015年以来全州共受理信访举报1018件,初核652件,立案387件,其中县处级11件、乡科级9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3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