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纪检组收到一封从那洒镇某村寄来的案件廉政回访反馈信件,反馈人侬某在信中说,2015年7月自己在珠街法庭起诉离婚时,交了1600元的诉讼费,却只收到300元的收据,另外1300元既没有退还她,也没有人告知她属于哪方面的收费,希望县人民法院给出说法。
侬某的案件廉政回访反馈意见引起县法院高度重视,经审批后,法院纪检组及时组织调查,经核实,侬某于2015年7月向珠街法庭起诉与其丈夫离婚,侬某的代理人王某向其收取费用1600元,其中诉讼费300元,另外的1300元是王某的代理费。珠街法庭依法主持调解侬某与其丈夫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调解结案后,应退还王某诉讼费150元,珠街法庭让代理人王某代归还给侬某某。王某在收取1600元时未告知侬某诉讼费和代理费收取情况,也未退还侬某150元的减半诉讼费,导致侬某误认为珠街法庭收其1600元,却只开具300元的收据。法院纪检组向当事回复了核查情况,消除了侬某心头的疑惑,澄清了珠街法庭办案法官的清白。
广南县人民法院纪检组每年都对县法院办结的各类案件开展案件廉政回访活动,通过向当事人邮寄案件廉政回访信件或面对面探访的方式,动态跟踪调查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廉洁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5年法院纪检组廉政回访401件,回访761人,其中有52件回信,无反馈回信的视为无意见。这样的廉政回访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