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南县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抓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块“责任田”,以“三举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县委率先落实主体责任。2015年,县委全年9次召开常委会、专题会,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深入查找和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年初分工、年中督查、年底交责”工作机制。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委常委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带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动与挂钩分管乡(镇)和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时约谈,传导责任压力,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尽责的良好局面。
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两个责任”专项纪律检查,挂号整改问题5个,约谈问效各级党政“一把手”5人。县纪委常委分别与18个乡(镇)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落实“两个责任”。组织23名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述廉,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在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18次,对违反春节值班纪律的64个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1件1人。严肃查办案件,2015年查处结案87件92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33.96万元。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和《广南县问责办法》,注重在纪律审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中查找责任缺失、履职不力,造成影响和损失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2015年,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95名干部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