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透明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近日,西畴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透明度的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召开县委常委会时,一是需分别邀请1名基层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工青妇负责人列席会议,对议事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和评议。二是乡(镇)列席县委常委会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原则上由乡(镇)党委、政府推荐,县委办发出邀请,并由乡(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带同列席,按时参会。三是县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工)委、党组根据会议需要列席会议,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提出,报会议主持人确定。四是每次县委常委会议结束,由工作人员向列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群团组织负责人发放意见反馈表,收集列席人员对县委常委会的总体评价,提出改进县委常委会议决策的意见建议。五是县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各位常委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要求,提前向县委办公室报送议题,确保有充分时间审查酝酿,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