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宁县纪委监委扎实推进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建机制、强措施,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强化澄清正名力度,及时跟进关怀帮扶,充分发挥监督执纪正向效应,为担当作为干部保驾护航。
诬告陷害行为扰乱信访举报秩序,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富宁县纪委监委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公职人员行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沟通协作、案件移送、集体会商、责任追究等协同配合机制,对可能存在诬告陷害行为的问题线索,精准分析研判,快查快结,依法严惩诬告陷害者,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2022年以来,富宁县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诬告陷害案件1件1人。
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具体措施,坚持一手抓从严管理监督、一手抓关心关怀激励,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基础上,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为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先后为受到不实举报的8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关爱回访,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寓于回访教育工作中,在回访对象确定、回访程序细化、回访方式选择、回访结果运用等多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并将回访教育与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以及提拔重用相结合,及时将回访情况向对象所在党组织反馈,为积极改正错误、工作实绩突出的受处分干部提拔任用创造条件,促使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今年来,共对受处分的96名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恢复党员权利1人。
“既要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又要注重用准用好‘三个区分开来’,强化容错纠错。”富宁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闫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