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自清理退出104个议事协调机构以来,主动承担起监督责任,在专项检查、重点监督等方面做“文章”,改变了过去大量人力、物力都围绕县委、政府“指挥棒”转,想监督而又没时间和精力保证的现象。2014年与2013年相比,参与县委、政府安排的监督减少7项,下降50%。
由传统监督向科技监督转变。利用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监管好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看好管好民生“钱袋子”;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项目并联审批和“农事e网通”审批实施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利用五级联动信息监督平台实施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受理、登记、分流、办理好群众诉求。通过有效利用科技监督手段,实现了以更少的人力做好更多的监管工作。
由全面监督向重点监督转变。改变过去纪检监察机关事事抓、样样管的做法,重点对联系部门“三重一大”等情况进行监督。2014年累计参与“三重一大” 监督320件(次),其中参与监督179个重大问题决策,监督74名干部考察任用,监督重大投资决策涉及49个项目,监督大额资金使用累计2.9亿元。
由单一监督向联合监督转变。加强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开展联合督查,做到督查信息、督查结果共享。根据县委、政府督查结果,对5个单位进行了通报,对5人进行了约谈,对5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由偶尔监督向经常监督转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6次,平均2个月1次。一年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庸懒散拖”行为的47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砚山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