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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0-23 18:02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文山州纪委州监委是文山州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职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和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宪法法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3)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4)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5)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州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州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业、州属学(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以政治机关的高度自觉和强烈担当,聚焦主题主线,把握职责定位,紧盯工作短板和问题,把主题教育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融入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强化理论武装不懈怠,坚定斗争意识不动摇,推进自我革命不停顿,广开言路征求意见,自我剖析揭短亮丑,梳理分类对症下药,在一体推进“三不”“三转”和“三项改革”中守初心、担使命,着力破解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把主题教育的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动力,牵头协调抓好全州主题教育10个方面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各部门真刀真枪抓整改,推动122个问题182条具体整改措施对账销号,解决了一批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的问题,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2、落实“两个维护”更加具体、清晰

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大棚房”问题、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等开展专项检查、专项巡察、专项整治,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共问责处理不作为、慢作为党员干部468人、单位16个。

消除政治生态污染因子,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和付加兴恶劣影响。协助州委召开全州领导干部大会,敦促、规劝有关同志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对78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谈话,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协助州委制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实施方案》、组织32名厅级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汲取秦光荣案、付加兴案深刻教训。通过“九看”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着力整治“九种人”,督促各级党组织在主题教育先学先改中排查政治生态突出问题649个,推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集中整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扶贫领域、督查检查考核、为基层减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7起317人,其中扶贫领域235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4起。州级各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从425项缩减至76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从41项减少到19项。协助州委出台26条为基层减负措施,着力推动“基层减负年”落实。

3、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持续推进“三项改革”,完成州纪委州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督促指导县(市)监委向全州104个乡镇(街道)全覆盖派出监察室,聘请960名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服务保障,制定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意见和配套方案,调整优化监督范围,对派驻机构干部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群团关系进行统一管理。分类推进州管国有企业、州属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企业、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强化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建立“2+1+1”协调联动机制。启动州纪委州监委留置场所建设,今年3月即可投入使用。积极探索创新,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规范案件文书、审批流程,制定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信访举报听证终结、保护实名举报人等制度。与政法、公安、检察、审计和电信企业等加强协调,建立健全线索移交、查办案件、信息查询和调取等工作协作机制。

4、日常监督形成常态

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开展“蹲点式”“体验式”“政治关爱谈话”监督,加大“面询”和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推动监督近距离、可视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深入富宁绿色水电铝、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等重大项目一线跟进监督。对文山、丘北、广南3县(市)开展脱贫攻坚实地调研,发现问题70个,提出整改建议155条,对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处理。对6县(市)、17个州级部门开展“蹲点式”调研监督。对服务窗口部门开展公积金提取、不动产登记等“体验式监督”15次,发现问题37个,提出整改建议39条。规范对党员干部的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开展“政治关爱谈话”436人次。开展“面询”16人次,提高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

持续落实村务公开报备、资金监督台帐、走访群众“三项制度”,督促指导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到田间地头、村落院坝去掌握实情、收集民意,着力发现和查处基层干部失职失责、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问题。累计发现问题4253个,给予批评教育300人,问责处理28人,党纪政务处分28人。

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的针对性,协助州委向19名州级领导派出主体责任清单75份357条,强化督促落实,带动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常态。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八小时以外”监督问卷调查及测评。组织8个县(市)、7个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精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转化运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该容错的大胆容错,对该处理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被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既体现监督执纪执法的力度,又体现关爱保护干部的温度。全州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92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297人次,占67.2%。为受到不实举报的15名干部、1个单位澄清正名,开展被处分人员回访教育248人次。

5、正风反腐持续向纵深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四个一”要求,持续抓节假日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收送“红包”礼金、“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等专项整治,27个单位处置上缴资金共78万余元。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9起10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2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5起。

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有力削存量,有效遏增量。强化审查调查能力提升,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办案安全监督检查和超期案件清理,重大案件由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领衔查办,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州共处置问题线索1490件、较上年增长22.6%,立案667件、较上年增长26.6%,采取留置措施1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9人、较上年增长27.2%,移送检察机关起诉34人、较上年增长70%。州纪委州监委立案查处18件18人。

最大限度提高查办案件的“附加值”,对行业性的典型案件进行系统研究、深刻剖析,针对制度机制“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全州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66份。强化重大典型案例宣传,收集州内查处的82个典型案例汇编《问责进行时》印发各级各部门学习教育,开展典型案件庭审现场警示教育,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6、政治巡察不断深化

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统筹开展常规巡察、扫黑除恶专项巡察、人防系统机动巡察。年内州委共巡察31个党组织,发现各类问题682个,移交问题线索64件。九届州委已巡察53个党组织,“全覆盖”任务完成63.1%。制定州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对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29个巡察对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压实整改责任,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

扎实推进对村巡察全国试点示范创建,总结提炼了一批可听、可看、可谈、可查、可访的亮点,实践形成对村巡察的“文山模式”,为全国特别是西部省区对村巡察提供了“文山经验”,中央巡视办、省委巡视办给予充分肯定,先后在我州召开调研座谈会、现场推进会予以推广。

7、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力整治

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落实脱贫攻坚、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对州级有关部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蹲点式”调研,指导县(市)纪委监委抽取18个乡镇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省纪委省监委对我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充分肯定,在我州召开全省第二次贫困县纪委书记例会。全州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619件,给予批评教育2495人,问责处理296人,党纪政务处分14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加强工作督办、提示预警,注重在侦查、审查、审判等环节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对2个州级部门、2个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对8县(市)和46个州级成员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发出纪律提醒函17份。共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组织处理77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10人。

组织协调推进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督促职能部门围绕群众关切,深入开展教育扶贫、脱贫攻坚精准救助百日行动、农村饮水安全“百日总攻”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十项行动”、河湖“清四乱”行动、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齐农村危房改造短板弱项等专项整治,有效解决了一批上学难、看病难、饮水难、出行难、用电难等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9人,其中:行政编制2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4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41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4.64万元,占总收入的74.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00万元,占总收入的25.86%。上年预算收入2222.99万元,增加1791.65万元,同比上涨80.6%,主要是财政拨入留置场所建设资金。其他收入增加1400万元,主要是七县(市)上划留置点建设资金(除砚山县外,其他每个县2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2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8.44万元,占总支出的34.03%;项目支出3,466.86万元,占总支出的65.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基本支出1644.63万元,同比上涨143.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加,工资及五险和日常办公经费增加。2018年项目支出592.01万元,增加2874.85万元,同比上涨485.6%,主要原因是2019年留置场所进度加快,项目根据工程进度付款,所以投入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8.44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1644.63万元,增加143.81万元,同比上涨8.7%。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加,工资及五险和日常办公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66.86万元。比2018年项目支出592.01万元增加2874.85万元,同比上涨485.6%,主要原因是2019年留置场所进度加快,项目根据工程进度付款,所以投入增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36%。比2018年1915.36万元增加1939.94,同比上涨101.28%,主要原因是2019年比2018年增加人员47名,工资、五险一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1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6%。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办案经费;比2018年1915.36万元增加1598.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工资等增加及日常办公办案支出增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比2018年184.45万元减少11.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人员死亡1人导致工资减少。

3.卫生健康(类)支出82.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比2018年68.56万元增加14.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五险费用增加。

4.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2018年工作经费6万元,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列入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在此类反映。

5.住房保障(类)支出84.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公积金。比2018年63.27万元增加21.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47名人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53.65万元,完成预算的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86万元,完成预算的8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9万元,完成预算的52.2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61万元,下降-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8万元,下降-5.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6万元,增长37.7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86万元,占87.34%;公务接待费支出6.79万元,占12.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8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案、监督检查、巡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其他州市纪委、各县市纪委人员到我单位指导、交流、汇报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26万元,比2018年592万元减少436.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细化机关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不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反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6 95.8 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73.81万元,固定资产1077.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167.6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29.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4.7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6.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856.9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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