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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9-2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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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文山州纪委州监委是文山州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职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和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宪法法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3)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4)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5)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州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州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业、州属学(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聚焦“两个维护”,紧扣“国之大者”做实政治监督

一是强化疫情防控监督。紧扣“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把边境地区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省、州、县纪委监委联动开展疫情防控一线监督3轮次,发现问题247个,督促整改完成245个。州纪委州监委21次召开会议调度县(市)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累计向州委主要领导报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10期,有力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肃查处疫情防控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今年1至10月,全州共处理疫情防控中存在履职不力等问题的党员干部22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问责24人,通报批评、谈话提醒188人次;问责党组织1个,通报批评党组织4个。

二是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会同州委组织部组成4个督查组,对县乡党委换届开展3轮巡回督查,对换届会风会纪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建立联查联办和快查快结机制,加大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办理力度。州委换届期间,州纪委州监委共处置涉及换届人选的信访举报7件,了结7件,给予谈话提醒1人。严把选人用人关,过细过硬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紧盯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整改情况,对环保部门的100件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跟进监督,从中发现问题线索5件,办结5件,给予通报问责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组织1个,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

(二)履行监督专责,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一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请州委常委会会议22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清单,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抓好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对8县(市)、70个州级部门党委(党组)2021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21个,目前已反馈相关单位督促整改,移交问题线索11个,给予提醒谈话8人。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协助州委向州级领导派出主体责任清单73份398条,并从第四季度起,实行随机选取2—3名领导干部在州委常委会会议上报告落实派单情况的机制。协助州委将通报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每月州委常委会会议固定议题,今年以来,共通报典型案例23起。

二是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实行对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月“零提示”制度,今年3月以来,累计向州委主要领导进行每月“零提示”9期18条,州委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并亲自带头和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在实行对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月“零提示”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同级党委常委会委员每月“零提示”工作办法,推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在第十三轮巡察中把党组织“一把手”纳入巡察重点,共发现问题12个;选取州教育体育局党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一把手”开展驻点调研监督,全面掌握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由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督促问题整改。

三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充分发挥“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蹲点”监督,实施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多角度的精准监督,主动约谈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48人次。对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八小时以外”纪律作风开展问卷调查测评,对有情况反映的45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强化对“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与州委行动办联合开展了一轮监督检查,推动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精神落地落实。组织对文山市落实“十四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专项调研监督,发现问题5个,提出意见建议11条。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至10月,全州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21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334人次,占60.33%;第二种形态555人次,占25.1%;第三种形态100人次,占4.52%;第四种形态222人次,占10.05%。

四是推进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印发《文山州2021年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省、州、县三级试点同步推进(其中省级3个、州级5个、县级5个)。联合农业农村、民政、财政等部门组建州级巡回指导组,各县(市)实行一村(社区)一专班、阶段性“驻点”工作,通过摸底排查、提级受理问题线索、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强化监督,推动村民自治能力提升。目前,3个省级试点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已完成,其余试点单位正有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三)深化政治巡察,全面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围绕一届党委任期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按照有形有效覆盖的要求,实现州委、县(市)党委和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三个全覆盖”。巩固深化全国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试点成果,组成4个调研组对8县(市)开展总结评价和调研指导。马关县“背包巡察”经验得到省纪委肯定,在全省适宜地区推广,云南卫视《清风云南》作了专题报道。开展巡视巡察整改“大起底、回头看”,发现并反馈问题186个,由州委领导集体约谈问题突出的10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启动十届州委第一轮巡察,上下联动开展涉粮领域专项巡察。探索完善“三个倒序排名制度”(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巡察组进行倒序排名),制定州委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5)、贯彻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意见的工作措施等制度机制,修改完善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州委巡察组工作规则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坚决纠治“四风”,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一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四个一”(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纪律作风相关规定、开展一次自检自查、向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压实主体责任,严把作风关口。持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纪律作风建设规定“文件汇编”学习教育,严守纪律红线。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采取节前下发一个通知、通报一批典型问题、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开展一次提醒谈话,严明纪律要求。运用“蹲点式”“面见式”“体验式”“飞行点穴式”等监督方式,加强与信访、媒体、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层层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督网。开展餐饮浪费问题和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各部门对2018年以来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餐饮浪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深化作风建设。组织对3个县的18个县级部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树新风专题调研。整治“四风”问题中“低级红”“高级黑”,围绕3个方面12项整治重点排查出31个具体表现形式,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纠治。持续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

(五)深化专项整治,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监督。制定印发《关于在国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分解》,加强对“四个不摘”、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监督,有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是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制定州级整治方案,对13个(州级增加1个)整治项目分别细化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协办部门的工作责任。督促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整治清单,落实整治措施。适时组织工作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压实监督责任。今年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项目的问题线索302件、已处置231件;立案105件、办结56件;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20人次,问责处理43人次,党纪政务处分58人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9起。制作《“别动我的社保金”—文山州社保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纪实》《破解烂尾之困 解群众之难—文山州清理整治烂尾楼问题》《文山州打出“组合拳”为孩子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宣传视频,运用“清廉文山”微信公众号、文山州纪委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群众关注度明显提升。

三是督促卫健部门开展全州医疗卫生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遵循“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卫健部门主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的方式,深入整治收受“红包”、“回扣”等医疗系统行业乱象。

四是督促住建部门开展全州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督促住建部门制定项目清单,对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烂尾楼整治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及时梳理容积率、项目用地和规划等有关情况。推动烂尾楼复工10个,复工率62.5%,246个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已解决135个,推动解决群众办证9100户。州纪委州监委设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关注省委巡视反馈的文山市土地违法办证问题,及时排查处置问题线索。专项整治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房地产领域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16件,均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已办结8件。同时,正在办理涉及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留置案2件。

五是督促信访部门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州信访局、州公安局、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等信访问题较为集中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文山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督促整治项目任务清单》,对21件重点信访件进行集中化解。至目前,共梳理突出问题8项、制定整治措施16项,目前8项问题都在整改阶段并需要长期坚持,其中5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一体推进“三不”,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是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寸步不让、一刻不松,严肃查处了马贵迎、朱世新、高燕文、屠安华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科学统筹办案力量,限时办结州管干部问题线索,全力服务保障换届工作。  

二是坚决查处执法司法腐败。密切配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整改问题115个。集中精干力量优先办理、快查快处政法干警问题线索。

三是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围绕全面彻底清除付加兴、黎家松、张秀兰等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恶劣影响,协助州委制定《中共文山州委关于着力打造“清廉文山”以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十个方面对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作出安排,全面推进“清廉文山”建设。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力度,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18份,督促主责部门开展整顿、加强监管,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持续开展廉政教育大讲堂、纪法知识学习测试、纪法知识宣讲等活动,纪法教育形成常态。选取州内查处的37个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党纪法规宣传漫画,在全州开展“以案为戒、筑牢防线”案例巡回警示教育,累计开展1000余场次,7.6万余人受教育。拍摄制作《“闯关”人的末路》《“失速”人生》《公安局长的“钱途”末路》《“别动我的社保金”—文山州社保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纪实》等专题片,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开通“清廉文山”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审查调查信息、公开曝光违纪违法行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执纪执法强烈信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办公室后勤管理中心

2.州留置保障中心

3.州委巡察办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7人。其中:行政编制2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3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1.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1468488.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468488.2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收入比2020年73801315.31元增加7667172.92元,上涨10.39%,主要是我单位调入或新增19人,人员工资及五险等增多。支出81468488.23元,比上年85453627.82减少3985139.59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留置场所建设项目根据工程进度付款,留置场所2020年投入使用,工程款已于2020年基本支付完成,2021年支付工程尾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1479502.23元。其中:基本支出44755744.25元,占总支出的54.93%;项目支出36723757.98元,占总支出的45.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85453627.82元减少3974125.59元,主要原因是留置场所建设项目根据工程进度付款,留置场所2020年投入使用,工程款已于2020年基本支付完成,2021年支付工程尾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755744.25元。比2020年37027955.74元增加7727788.51元,上涨20.87%,主要是因为2021年比2020年增加19人,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均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822488.12元,占基本支出的93.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33256.13元,占基本支出的6.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723757.98元。比2020年47816570.14元减少11092812.16元,下降23.2%,主要是因为2020年留置场所根据工程进度付款,付款金额较大,而2021年只支付工程尾款,所以2021年项目支出比2020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479502.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20年84844525.88元减少3365023.65元,下降3.97%,主要是因为2021年支付留置场所少量尾款,加之我单位本着例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公务接待次数,精打细算,每笔资金均用到实处,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20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931164.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巡察、反腐宣传教育、留置场所运行维护、留置点工程建设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5521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209675.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1834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8%。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70000元,支出决算为521128.38元,完成预算的77.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5028.38元,完成预算的7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100元,完成预算的3.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上级来文办案次数及人数减少,加之我委本着例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575762.47减少54634.09元,下降9.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851.09元,下降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783元,下降36.1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上级来文办案次数及人数减少,我委本着例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有所减少,无大修公务用车的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5028.38元,占94.99%;公务接待费支出26100元,占5.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5028.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5028.3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机要通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来文办案及下级来文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3256.13元,比上年3691808.2元减少758552.07元,下降20.55%,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本着例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公务接待次数,精打细算,每笔资金均用到实处,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耗材、报刊征订,公务接待及职工福利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99557966.07元,其中,流动资产2503110.24元,固定资产净值95338089.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16766.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74374337.7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18362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6055714.24元,在建工程减少59666719.12元,主要是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在建工程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44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60000122201111


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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