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组织建设

文山市:审理提示巧解惑 案件质量稳提升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4-05-21 16:37

“据此,审查调查部门在立案后除向被审查调查人及所在单位送达《立案通知书》、通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将立案决定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近期,文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向全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出)机构、各纪检监察室发出2024年第1期审理提示单。


今年来,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案件质量,该市纪委监委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办案实际制发审理提示,针对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准确认定、党纪案件征求支部和基层党委处理意见等常见问题给出明确解答,有效解决办案部门“把不严、拿不准、定不好”的问题。


为使审理提示的政策指引更准确,案件审理室从权威网站、杂志、书籍中甄选最具代表性的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常见问题,通过给出概念定义、适用法条、具体案例等内容,对知识“盲区”进行全面解析。


“我们在平时以电话、当面咨询等方式为办案部门答疑解惑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就记录下了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些问题,再针对这些问题给出解答,并形成提示。”案件审理室主任介绍,通过对共性问题的收集、整理、汇总,力求简洁明了地讲清重点问题,厘清“模糊地带”,同步提高案件查办和审理工作效率。


“收到的审理提示正好与近期正在办理的案件相关,篇幅不长却直指要害,帮我们解决了一大困惑,有效推动了案件办理进度。”德厚镇纪委书记收到审理提示后说道,与专业指导书籍相比,简短的审理提示更易理解、更好操作。


在给出问题答案和操作指南的同时,审理提示也列出了各项条款出处,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在快速解决问题之后,能及时阅读相关书籍,加强对相关党纪法规的理解和记忆,以改促学,切实增强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发出提示后,同类问题的咨询少了,程序不规范问题也得到明显改善。”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让审理提示成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规范案件查办工作的常用“手边书”,推动案件办理质效稳步提升。(冯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