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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深挖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3-07 10:39

“请问您身边有没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黑恶违法犯罪?或者您也可以向我们反映相关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这是丘北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一个缩影。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丘北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截至目前,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件5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处理1人。

注重目标任务,抓措施落实。按照上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该县把惩黑打“伞”工作纳入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多次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制定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文件,并建立问题发现、线索处置、直查督办、责任追究、通报曝光等多项工作机制,推动惩黑打“伞”工作有效落实。

注重线索排查,抓部门协作。该县重点聚焦发现问题线索,依托信访主渠道受理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对每条问题线索“挂号建账、对号结账”;与政法机关建立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汇总共享办案及信访中掌握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紧盯政法机关在侦和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筛查并实地督导是否存在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同时,注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主渠道、巡察利剑、派驻“探头”等作用,全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着力发现问题。

注重问题导向,抓严查快处。该县坚持从严查快处理的原则,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脱贫攻坚、工程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贸集市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特别是村(社区)“两委”干部、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等3类问题。对于重大典型案件,采取县纪委直查督办的方式予以查处。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利用好协同办案机制,与政法机关相互提前介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完善证据链,确保深挖彻查、除恶务尽。

注重严督实查,抓责任担当。该县组织成立工作督查组,重点对问题线索较多、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开展督导,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解决上热下冷、层层递减、压力传导不够的情况。同时,建立重点案件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构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县包案制度,对重点案件下沉一线、调档阅卷开展督导,推动案件快查快办。

注重氛围营造,抓宣传教育。制定了“双提升”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印发关于积极举报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腐败问题的公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接访、专题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反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并充分发挥县电视台、“廉洁丘北”微信公众号、丘北政务网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的宣传作用,推动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进村入户、人人知晓,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王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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