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定于2024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开展十届州委第十二轮巡察,州委派出6个巡察组,对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审计局、州广电局、州能源局、州医保局、州机关事务局党组,州融媒体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重点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州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权力和责任,聚焦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深入查找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书记王宁到文山调研工作要求,落实省委“3815”战略文山行动、“三大经济”、省系列三年行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揭示制约影响部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既看表态、更看行动、最终看效果,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文山实践新篇章贡献力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巡察期间,州委巡察组将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含已退休、已调离)的来电来信来访,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现在仍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二、巡察组安排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按照公告的联系方式,如实向州委巡察组反映问题、提供线索,鼓励实名举报或与州委巡察组“面对面”反映。
巡察期间,巡察干部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有关纪律要求,请大家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巡察干部存在违反纪律情况,请及时向州委巡察办反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