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察暗访,要严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有强烈的法制意识,要高度注重证据的固定与应用,过程要合法合理、公正公平、高效快捷。开展工作要有严明的纪律性,不能走马观花、随心所欲、拖拉散慢,让明察暗访随意化,形式化。明察暗访过程中要有人性化的工作态度,对相对人的行为举止进行客观分析,充分听取相对人的申诉辩解,不能简单粗暴地“一棍子打死”。结果应用追究更不能滥用职权,想当然的进行定性处罚。明察暗访就是要做到“合法化”与“人情味”相结合,才能让相对人心悦诚服,真正起到追纪问责的教育作用。(摘自李明斌同志在明察暗访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砚山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