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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17-02-14 09:07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履行好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

主要工作: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贯彻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

(二)主管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监督检查州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决议决定情况。

(三)负责全州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参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负责省委对我州的巡视联络相关工作。

(五)受理对个人或单位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接受党员申诉。

(六)负责检查并处理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党内法规案件,对重大案件必要时可下查一级,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七)负责检查和处理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并根据所犯错误情节轻重作出相应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变更或撤销县(市)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九)负责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反腐倡廉政策和规章制度。

(十)加强党风政纪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十一)会同州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州直各单位和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抓好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业务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州委、州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即文山州纪委监察局。现有13个内设机构和州巡视联络办公室、机关党委,派出机构5个,公务用车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57.3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357.35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5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35万元,占总支出的58.39%;项目支出981万元,占总支出的41.6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文山州纪委监察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376.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925.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24%;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68.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3%;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98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场所改扩建、办案保障、专项检查和反腐倡廉教育培训、警示基地维护等纪检监察经费、纠风执法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经费。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2016年“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4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文山州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文山州纪委监察局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万元;运行费60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2.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案件查办、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文山州纪委监察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州外和州内各县()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赴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费用。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决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76.95

62.26

62.26

14.69

74

60

60

14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内容附件: 2016部门预算预算公开套表(表1-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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