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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加大力度推进扫黑除恶“灭蝇破伞”工作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5-26 10:49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砚山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监督,铁腕执纪,铁面问责,严肃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

强化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排查机制,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研判、移送、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零放过”,积极开展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对受理和移送的线索建立专门台账,专人负责、逐条登记、销号管理。同时,县纪委县监委及时统计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信访室收到的问题线索,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截至目前,召开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题会议14次,向政法机关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1条,政法机关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7条。认真落实“协同办案”和“一案三查”制度,调集全县纪检监察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攻坚突破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

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矩阵、砚山政务网等平台开通扫黑除恶专栏发布关于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公布举报方式、举报电话、地址等相关信息,并将举报公告张贴到村小组一级。同时,借助村级脱贫攻坚信访举报箱,加挂扫黑除恶举报箱“牌子”,积极发动群众力量,深挖问题线索,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该县纪委县监委在“砚山县纪委”微信公众号开设扫黑除恶专栏,推送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报道15期、发布工作动态信息20余条;召开全县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如实说明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利用每周日群众赶集的有利时机,联合司法等相关部门上街摆摊设点,向过往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政策汇编》《涉黑涉恶腐败及打网破伞行动》《常用法律知识读本》《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选编》等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派出专人组成职能介绍组、党纪法规咨询解答组、组织协调组、宣传组等开展宣传、接受群众咨询等活动,让群众知晓扫黑除恶的形势和力度,从而积极主动参与到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斗争中来。截至目前,共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400多人次。

加强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采取点、线、面结合方式,充分调动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力量,对36个单位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主体责任,全力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3次,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153个,促使各级各部门排查移送问题线索276条。

严肃执纪问责,坚持依法严惩。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基层“拍蝇”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成果运用。按照“三个一律”原则,对发现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从快处理,对上级交办督办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久拖不决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一律实行挂牌督办、直接查办;对查实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置、公开曝光,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黑涉恶“两面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黑恶腐败问题、着力查处村“两委”换届黑恶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履职尽责不力问题、严肃查处放纵包庇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截至目前,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27件,立案审查调查6件,开除党籍1人,开除公职1人,移送审查起诉1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李正厦  李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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